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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结果导向和绩效导向,加快建立贯穿采购流程的全链条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XX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办法,现制定XX县(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一)绩效评价对象。各预算单位开展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价项目由财政部门依据当年绩效评价目标和要求选择确定。

  (二)绩效评价主体。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制度建设和工作部署,具体评价工作财政部门可自行组织,也能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实施。

  (二)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备案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评审打分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资金支付、质疑和投诉受理文件、非招标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审批备案表等采购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

  (三)被评价项目所涉及的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它标准。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设置具体指标并分配权重,全面评价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每项指标包括指标解释、指标说明和评分依据。绩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年度监督管理要求指标体系可适时调整。

  (二)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围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绩效评价。事前评价以决策评价为主,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设立和资产金额的投入等情况;事中评价以采购管理过程为主,主要围绕内控建设、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方式选用、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参与、履约验收等整个采购流程组织各主要环节的执行规范情况;事后评价以采购结果和项目效益为主,主要评价采购结果的完成率、达标率、节约率以及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创新产品等的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同时,设置了11项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一票否决事项,对采购过程中也许会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绩效评价范围选择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优先选择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确定的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

  (一)部署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依据年度工作要求确定本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计划,确定评价形式、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包括财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同时向被评价部门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绩效评价工作组了解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价设计,撰写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案,确定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二)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并依据评价指标实施现场评价,通过询问、查阅、核对、勘查、检查等方式来进行调查,获取评价需要的基础资料。通过对评价所需的内部信息和外部资料做系统的汇集及综合,按照评价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本数据,对项目部门单位的绩效情况做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初步结论。

  (三)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评价信息与分析资料做汇集及处理,编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根据充分、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分析透彻,对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提出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四)确定评价结果。绩效评价工作组将评价报告反馈至项目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对口预算管理科室征求意见,共同对报告进行确认,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和评价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谨慎保管工作底稿、评价报告等有关联的资料,建立工作档案,以备存查。

  (一)绩效评价等级。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100分。根据得分,一般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优(≥90分),良(≥80分,<90分),中(≥60分,<80分),差(<60分)。

  (二)一票否决情形。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采购项目存在一票否决事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等次可直接评定为“差”。

  (一)评价结果反馈。财政部门将绩效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被评价部门单位,督导有关部门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采购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被评价部门单位按照评价结果及时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送至对口预算管理科室对整改结果做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整改报告报送政府采购监管科室备案。

  (二)评价结果应用。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财政部门加强管理、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与部门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挂钩。对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除要求部门单位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整改到位外,财政部门将按不低于10%比例压减预算,并将该项目作为以后重点监控或评价对象;对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除要求部门单位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整改到位外,财政部门对此类项目预算不予安排。

  (三)评价结果公开。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在XX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仅供参考学习)一级指标

  采购项目立项是不是满足法律和法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根据充分,是不是满足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项目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是否建立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的规范性。

  采购需求是否经过市场调查与研究、科学论证、内部审核,是否与单位职责和机构运转所需相匹配,用以反映采购需求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采购项目意向公来是不是满足相关意向公开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需求规范性、合理性情况。

  采购计划是否按照采购需求制定情况做备案,用以反映和考核采购计划的完整准确性。

  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是不是满足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的合规情况。

  采购方式是否按照采购需求特点选择使用,用以反映和考核采购方式适用的合规高效性。

  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是不是满足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采购文件编制的专业性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是不是满足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采购评审的公平、公正性。

  采购信息公开是不是满足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用以反映和考核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情况。

  对供应商的质疑响应是不是满足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质疑进行响应的有效性。

  合同签订是不是满足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采购合同签订的严密性、合规性情况。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不是满足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履约验收的严格规范、客观性情况。

  采购结果的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履约验收通过的产品、服务和工程与实际提供完成的产品、服务和工程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采购结果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采购结果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中小企业采购占比、节能环保采购占比、国产采购占比、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占比、创新产品采购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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